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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答复:现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场所能够满足交易需求,暂无必要单独设立森林碳汇交易平台

媒体:生态环境部政府网  作者:生态环境部
专业号:林森
2021/12/14 8:56:02

收录于话题#林业碳汇22个内容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177号建议的答复

赵俊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陕南地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森林碳汇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2012年,为保障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该机制支持将我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生态效益突出的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目前已有部分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抵销。截至2021年5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累计成交量约2.9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24.61亿元。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同时,明确林业碳汇可作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考虑到森林碳汇项目只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一种项目类型,现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场所能够满足交易需求,暂无必要单独设立森林碳汇交易平台。目前,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中尚未就《巴黎协定》下市场机制相关实施细则达成一致,开展国际森林碳汇交易需结合气候变化谈判进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落实进一步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有利于碳汇项目开发的专门方法学,支持对陕南地区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进行量化核证,并通过全国碳市场参与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鼓励高碳行业积极减排的同时,支持碳汇等低碳零碳项目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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