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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媒体: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李昂 常纪文
专业号:碳汇资讯
2018/2/14 8:48:53

在上世纪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导致原油价格高涨、全球化能源竞争日趋激烈的历史背景下,日本率先实施了国家层面的节能政策并陆续开展了多种类型的地区性节能项目,为其绿色低碳型城市建设提供了制度基础。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统计的数据,1973年至2013年间,日本GDP在增长了2.5倍的同时,单位GDP能耗较此前降低了40%。在福岛地震后大面积关停核电供应的情况下,2013年日本单位GDP能耗仍较上年减少了0.9%,而同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为0.94吨标准煤/万元,接近日本的6.4倍。总体上看,日本实施绿色低碳型经济发展模式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不断完善节能性法规。日本《节能法》(亦称《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法》)于1979年生效,经多次修改后现已覆盖工厂、运输、建筑、机械器具等四大主要能源使用领域,日本国内90%的企业均作为该法限制对象。1998年,日本对《节能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领跑者制度”,对达到“领跑者”能效指标的产品设立了较高的补贴标准,该标准仅在家用电器领域即覆盖了约70%的产品。2013年,“领跑者制度”进一步延伸至墙体隔热材料、门窗玻璃等产品领域,以东京标准住宅为例,该制度实施后平均可使住宅热损失下降约81%。此外,《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法》、《绿色采购法》等本世纪初确立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带动了日本节能性立法体系的形成。

二是持续健全节能管理体系。日本在政府机构、民间团体、用能单位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性节能管理体系。中央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主要为经济产业省)及其派出机构各负其责,分别承担政策部署、目标规划、标准制定、受理呈报及实施检查工作;民间团体则为用能单位提供技术或资金支持,并根据政府委托开展咨询、服务、审查、考核等工作;各类用能单位根据政府要求,定期提交节能报告书(部分特定领域及规模的单位还需进一步提交中长期节能计划书),主动开发或引进节能技术,开展面向公众的节能活动等。

三是着力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为优化用电负荷,日本政府节能主管部门通过设定峰谷电价(高峰时段电价约为低谷时段3—5倍)控制高峰时段电力消费。从2012年度和2013年度部分地区的实际运行情况看,通过峰谷电价可以实现约20%的电力消峰。2014年,日本政府进一步推行了电力公司与电力需求方在用电紧张时段直接进行市场化电力需求响应交易机制,包括将电力需求侧资源作为重要权重性因素纳入电力平衡管理,完善基线确定办法,合理确认电力消减量,及时应对交易失败情况等,以此优化用电工序和时段,增强紧急情况下的电力供应,并通过用电可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开发出了地区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是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日本政府于2012年7月开始针对用能市场建立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买入制度,电力公司有其社会义务定期以固定价格买入太阳能、风力、水力、地热、生物发电的电力,用以优化和改良发电基础设施,调整生产性能源结构,逐步增加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总量中所占的比重。该制度实施一年后,日本国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容量增加了32%,发电能源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截止到2014年年底,日本可再生能源在发电量中占比已达到10.7%。

五是注重在全民范围开展节能环保教育。在学校教育方面,日本国内小学生往往第一课学习的知识就是垃圾分类,使其从小即建立起生态循环的基本观念。在社会教育方面,日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大量设计细节都能体现出在节能环保方面的引导。在企业方面,如日立、三菱、丰田、索尼等公司近年来积极开展CSR(企业社会责任)节能环保项目,为企业员工、消费者和公众树立“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并以此作为衡量企业是否具有持久竞争力的重要标准。可以说,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低碳生活等已逐步成为日本全社会的共识。

日本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的主要经验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与智能化导向是日本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取得成功的理念基础

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需要将城市(镇)内的生态、能源与生产生活方式加以有机融合,通过技术与管理手段的创新切实提升人们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各类生存与发展需求。本世纪以来,日本的城市(镇)化建设深入贯彻了上述思路,将人本理念和智能化导向作为基本理念不断落到实处。具体体现在:一方面是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与“智慧城市(镇)”建设体系紧密结合。日本通过大数据分析、网格化、新能源与新材料、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性解决方案的运用,有效提高了城市(镇)能源与资源的使用效率以及管理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与此同时在规划层面将中小城市(镇)发展纳入“大城市圈整备计划”,促进不同规模城市(镇)在智能化体系方面的协同共建,借助中小城市后发优势缩小其与大城市之间的智能化服务差距,更好地满足了不同地域人群在生活、出行、生产中的能源与社会服务需求。

另一方面则是致力于高效、节能宗旨,将智能交通和智能电网建设作为城市(镇)转型升级的重要切入点。日本结合自身资源状况与阶段性发展实际,将高效、节能目标作为其现代化城市(镇)及相应服务体系建设的主旨方向。通过对物联网技术的持续开发,日本在主要城市中初步构建了智能交通体系,可以为居民出行提供节能省时的优化路径以及相关交通工具的选择方案,并能够做到在突发情况下对交通工具方案进行及时调整,大幅度提升了居民出行效率。此外,通过加强智能电网方面的建设,日本在多个城市及城镇地区实现了能源供给和需求的可视化、智能化管理,将家庭、楼宇、社区的能源供求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并运用大数据模型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准确地预测出未来能源需求情况,从而得以有效在一定范围内统筹平衡、削峰平谷,较大幅度地降低了能源消耗强度,促进了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二)政府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市场化政策引导为日本绿色低碳城市发展模式的构建提供了重要支撑

上世纪70年代的能源危机致使日本经济发展受挫严重,战后的高速经济增长阶段也随之结束。由于能源成本的急剧增加和消费市场需求的锐减,导致城市(镇)中旧有的高能耗与资源驱动型产业产能闲置或过剩的情况十分普遍,企业的生存愈发艰难。对此,日本政府开始重新调整和规划主要城市(镇)的产业结构,侧重以科技驱动和绿色节能为导向重塑产业布局,相继实施了以新能源研发为目标的“日光计划”和以节能降耗为目标的“月光计划”,重点对太阳能、地热、风能、天然气、氢等新能源工程以及新型电池电力贮藏、燃料电池发电、超级热泵集成、超导电力应用等新型节能技术加以扶持,增强上述领域的产业政策倾斜,增加企业在节能减排与绿色环保方面的技术开发补助,使城市(镇)核心产业构成及企业的知识和技术密集程度得到很大改善。

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日本政府制定了包括“产业合理化”在内的中长期战略部署以及《低碳社会建设基本法》、《能源基本法》等一系列针对绿色低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以此形成稳定、细致的制度保障。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充分重视对于市场化机制的引导,在绿色低碳城市(镇)建设项目中强调政府、科研单位、高校与产业界实施协同共建,并一直延续至今。以千叶县的“柏之叶智慧城市”项目为例,该项目是以三井不动产等20余家企业为主导,联合若干高校、科研院所及地方政府单位共同打造的绿色低碳型城市样本,其市场共建模式为绿色低碳产业生态系统注入了内生动力。

(三)注重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为日本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提供了持续性的创新与变革动力

绿色低碳型城市(镇)发展模式因其智能性、集约性特征,须以技术层面的持续创新作为稳定与持续发展的保障。日本政府充分重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围绕绿色低碳城市(镇)建设进行中长期的基础技术研发与平台性技术创新,进而提供基于市场竞争机制的系统性、平台性问题解决方案,促进社会服务与管理效能的提升。在上述背景下,以日立、三菱等为代表的日本技术型企业逐步在经营中实现了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结合,并在科技研发与技术创新中形成了三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应用性创新与基础技术研发并重;二是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技术性人才队伍与科研激励机制;三是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广泛开展产学研领域的合作。

可以说,正是由于如日立、三菱等专注科技研发与基础科研创新的企业大量存在,才使得日本在绿色低碳城市(镇)建设中的创新与变革发展能力得到了持续供给,城市(镇)综合竞争力也因此得以不断增强。

对我国实施绿色低碳城镇化建设的几点启示

(一)打造人本理念主导、产业创新驱动的绿色低碳城镇化发展模式

在充分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规律、路径与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着力发挥政策驱动潜力,把握规模化建设契机,以人本理念和社会实际需求为导向,使绿色低碳的城镇化发展模式紧密对接区域性产业升级诉求,在智能网络、新能源、清洁环保、现代服务等重点领域因地制宜推进产业驱动式创新。通过打造“集约型、生态型、智慧型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作为布局着眼点,优化地区资源配置、拓展产品细分市场,创建智能城市(镇)网络下的跨地区合作项目,充分释放各地区基础产业的服务化升级潜力,将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统一于产业创新主线,打造符合地区特点的服务性产业体系与绿色低碳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加快出台国家层面的建设指导意见与服务配套产业专项意见,明确建设过程中的整体思路、中长期规划与阶段性工作任务重心。

(二)注重基础研发与平台性技术创新在绿色低碳城镇化建设布局中的战略价值以日立、三菱等公司为代表的日本科技企业的研发优势及其背后的国家性科技创新政策为日本绿色低碳城市(镇)发展模式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特别是智能电网系统、信息化能源管理系统(EMS)、水循环与再利用综合处理系统、社会性养老介护保险体系等平台性技术研发,有效降低了城镇化进程中的能源与资源使用成本,提升了综合利用与产出效率。

就我国绿色低碳城镇化的具体建设而言,要在可持续发展视角下充分注重基础技术研发与平台性技术创新的战略价值,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加大对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针对性投入扶持力度,要把能够战略性、前瞻性推动绿色低碳城镇化建设、具备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潜力的技术原型与产品原型放在研发核心位置,进而围绕其培育绿色、低碳的城镇化技术体系与产品体系,形成相应的研发性、服务性企业集群,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与公共服务的基础支撑。

(三)强化数字化、信息化管控能力在绿色低碳城镇化建设实践中的跨领域应用

突出的数字化、信息化管控能力是日立等日本领军型企业参与绿色低碳城市(镇)系统建设的突出特征,综合反映在能源、通信、环保、制造、物流、养老服务等领域,表现为对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以及智能化终端管理系统的广泛应用。可以说,数字化的统计采集、分析研判与决策辅助体系已成为日本加速自身城镇化转型所倚赖的关键性手段。

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普遍尚处于对资源与人口进行结构性调整的改革初期,不同地区间的资源条件及发展水平还存在很大差异,要分层次、分阶段、有侧重点地引入信息化建设项目与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管控体系,加快开发符合我国具体国情与区域性特征的数字化终端管控系统,使其逐步融入城镇化中的交通、医疗、环保、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司法、治安、危机管理等公共安全领域,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城镇化的资源利用效率与智能化水平,为民众提供节能、舒适、环保与安全的城镇与城市生活。

(四)充分调动企业与社会组织参与绿色低碳城镇化建设的能动性与积极性

日本的建设经验表明,日立、丰田、三菱等行业领军性企业以及日本科技振兴会、环境促进会等社会组织能够在绿色低碳城市(镇)建设过程中有效分担政府职能,增强产业活力,深化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共服务的系统化程度与基础设施的整体建设水平,而这种高效的社会协作体系正是目前我国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所高度欠缺的。因此,要进一步规范各类主体职责,重点发挥政府在绿色低碳城镇化建设中的模式引导、规则管理与宏观调控职能,将市场形态、合作机制、商业模式、产品与服务体系等依托企业与社会组织加以建设,以此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打造专业化与职业化的技术人才体系,在政府与市场间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建设新格局。

(五)健全绿色低碳城镇化发展模式的法律法规与制度保障

日本除产业创新、技术与信息化支撑以及企业生态等因素外,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与体制机制建设为其绿色低碳城市(镇)发展模式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与管理保障。如目前已经颁布运行的《低碳社会建设基本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法》、《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等为日本绿色低碳的城市(镇)化发展模式营造了良好的法律与制度环境。我国推进绿色低碳城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更多、利益关系也更加复杂,必须在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制度保障上下更大的功夫,形成对于政府与市场各方主体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具体包括:一是要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管。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完善金融服务政策,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大力推广污染减排的技术和产品。二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资源与能源消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绿色低碳的产业生态体系。三是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品的激励机制,扩大产品种类的覆盖范围,在包括墙体材料、门窗玻璃、暖通设备等在内的建筑材料领域建立“领跑者制度”,促进节能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实现推广应用。四是要在行政审批机制、投融资秩序以及知识产权、税收、合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搭建公开透明的政府管理模式与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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