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四川正式启动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
四川省各市(州)需要于2022年5月13日前报送《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申请表》。经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意向性审核后,按照《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园区编制试点建设方案并开展初审。初审意见于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什么是近零碳排放园区?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零碳排放园区是在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下,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新模式,通过调结构、上工程、推技术、促交易、强管理等各种手段的有效组合,最终实现园区碳排放逐渐趋近于零。
对试点对象有何要求?《方案》明确,允许具备条件的园区以全域或者部分区域纳入试点,同时推动国家级新区的产业功能区开展近零碳试点。申报试点园区应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且地理和统计边界清晰。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从排放控制、能源结构、产出效率、减污降碳、基础设施、运营管理6方面提出16个指标和4项额外加(减)分项,综合评价暂以80分为验收参考。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各园区在正式申报前,应开展试点可行性分析,经初步评估可行后,再组织编制试点方案。
“我们将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目标是在2025年前建成20个左右的近零碳排放园区,在近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术应用、数字赋能、统计核算、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推荐一批试点园区申报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以下是《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官方解读
一、基本概念
近零碳排放园区是在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下,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新模式,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为突出导向,以产业低碳化、低碳产业化为发展方向,以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为核心,以技术研发应用为支撑,通过调结构、上工程、推技术、促交易、强管理等各种手段的有效组合,最终实现园区碳排放逐渐趋近于零。近零碳不是不排放,而是要求碳排放总量稳步减少,单位碳排放经济产出更多更大,能效碳效具有先进性、引领性。
二、出台背景
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抓手,是有序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体现。早在2016年,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就要求,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示范。2022年,生态环境部工作要点又提出,推动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近零碳试点工作。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明确,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示范。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动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鼓励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开展近零碳排放方案编制工作,推进建设一批近零碳排放开发区;按照减源、增汇和替代三条路径,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2022—2023年)》要求,开展零碳或近零碳试点示范,将“实施低碳(零碳或近零碳)试点示范工程”作为十大重点工程之一。
总体看,作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全国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四川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有利于发挥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优势,提升园区电气化、清洁化、绿色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和聚集动力电池、光伏晶硅、绿色氢能等绿色低碳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出口产品绿色竞争力;有利于示范引领推动梯次有序协同碳达峰和碳减排,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典型场景和优良实践案例,提升区域绿色影响力。
三、主要内容
(一)试点建设目标。遴选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近零碳排放园区,在近零碳路径探索、场景打造、投资融资、技术应用、数字赋能、统计核算、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试点对象选取。作为工业大省,我省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的园区就超过100家。不同园区面积大小、发展阶段、产业特征、能源结构、能效水平均存在较大差异。试点文件起草充分考虑园区的多样性,允许具备条件的园区以全域或者部分区域纳入试点,同时推动国家级新区的产业功能区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主体为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试点实施步骤。分为申报评审、建设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各地在正式申报前,先提交申请表,开展试点可行性分析,经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初步评估可行后,再组织编制试点方案。整个建设过程由所在市(州)生态环境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跟踪指导。园区在完成建设目标且达到验收要求后,就可以向所在市(州)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自评价报告。由市(州)组织初审后,报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评价验收。
(四)评价指标体系。试点评价指标体系借鉴绿色园区评价指标和省内外经验,对接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新要求,从排放控制、能源结构、产出效率、减污降碳、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六方面提出16个指标。同时,从100%绿色能源、碳中和企业建设、低碳技术研发、碳排放数据质量问题提出额外加(减)分项,对建设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园区实施“一票否决”。
(五)碳排放核算方法。目前,尚无统一的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点文件结合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省级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和我省实际,提出基于园区能源统计的碳排放简易核算方法,确保有效支撑园区试点评价的同时,切实减轻园区核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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